摘要:元末明初,来自淮南的陈子名投诚朱元璋,因南征北战而获武官身份,其子陈子义扈从朱棣有功,以指挥使衔履任西宁卫,陈氏遂有汉族世官身份,而非学界所谓土官(司)、汉族土官(司)。入清后,陈氏归附清政府,并屡立战功,其世官身份也得到朝廷认可。自明至清,陈氏与汉、土文武家族均有联姻,汉族联姻对象不乏出自诗书之家者,加之明代土官大多追求家族“文教化”,陈氏很难完全“夷”化。清王朝基于巩固自身统治需要,继续承认包括陈氏在内的土、汉卫所世官的世袭地位,统称为“土司”,陈氏遂为汉族土司。至迟在嘉靖时期陈氏已通过修谱立说,开始塑造陈氏“世袭指挥使”的家族记忆,甚或影响了《西宁志》《西宁府新志》等方志对于陈氏家族的历史书写。明清陈氏家族的身份转变,折射出清代土司制度的嬗变和弹性。

关键词:卫所世官;汉族土司;西宁卫;土司制度;《陈氏家谱》

洪武初年,明王朝势力进入河西地区,随即在此区域推行卫所制度,借此将故元官吏、地方豪酋纳入卫所当中,授之以土指挥使、土指挥同知、土指挥佥事等世袭官职,此即明代西北地区所谓“土官”。同时,明王朝还在西北卫所施行“土汉混编”之制,即以汉人担任指挥使等卫所官职,制约、平衡卫所土官,防止其形成尾大不掉之势。此类汉官亦为世袭之职。入清后,清王朝承认了西北归附土、汉官的世袭身份,此类世袭之官即为清代甘青地区之“土司”。在这些土司之中,陈氏一家十分特殊。学界较为普遍的一个共识是,陈氏乃明代甘青地区唯一一家汉族土官,入清后又为唯一一家汉族土司。不过,对于明代陈氏究竟为何种身份,学界似尚有分歧,有作深入辨析之必要。因此,本文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陈氏家族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期对陈氏家族历史以及土司历史文化等相关问题研究有所裨益。

一、土汉之争:明代陈氏家族身份辨析

学界关于明代陈氏身份的分歧,主要聚焦在陈氏到底是土官还是汉官这一问题之上,史籍对此问题记载也颇语焉不详。如《秦边纪略》:“其他土官吉、纳、阿、陈、辛等,所辖合万人。”清初梁份撰写《秦边纪略》时,西宁卫尚未归并州县,似乎梁氏已有陈氏为明代卫所土官的认识。再如《西宁府新志》载:“按宁郡诸土司计十六家,皆自前明洪武时授以世职,安置于西、碾二属……内惟土司陈子明系南人,元淮南右丞归附。”杨应琚似乎不清楚或不关心陈氏在明代是土官还是汉官,或因其时陈氏已属官方认可的土司,再无讨论明代陈氏身份的必要,而没有明确指出陈氏在明代是何种世职。受《秦边纪略》《西宁府新志》的影响,自清以来,陈氏为明代卫所土官的身份似已被默认,或被笼统称之为明清土司。

民国时期,很多学者在谈及青海土司时,往往也对明清时期陈氏的身份不加辨析。《青海志略》载:“西宁、碾伯两县,明初即有十六家土司之设,土司中有陈子民(名)者,原籍江南山阳,以一个南人居然能在青海当土司,管理士人,则其先世入青必已甚久,而与青海羌人相当渊源也。”显然,在许公武等人看来,陈氏于明代已为土司矣。类似的看法似乎也成了当下学界普遍的共识,笔者也曾认为陈氏在明代即为土司或土官。另,李玉成认为“明清时青海地区共有土司19家,其中蒙古族8家,汉族1家”,这一家汉族显然就是陈氏。李凌清指出陈子名之子陈义“以功升西宁卫指挥使,从而成为西宁土司”,似认为明代陈氏已属土司。张生寅也认为陈氏是在明初被授予卫所职衔的土官之一。邹立波认为土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单就西番区域而言,“‘土官’泛指明代整个西番区域内的土著世袭职官群体”,可见邹立波大概认为土官应该是由西番部落首领担任,但同时又指出“也有过汉人当职,如西宁卫土官陈子明等”。另外,青海省博物馆对陈氏家族的介绍亦较零乱,在“明代青海河湟地区土官分布”展中,将陈氏归入流官,而在“明代河湟地区土司表”中不仅将青海土司出现的时间限定在明代,更将陈氏作为土司看待。

除认为陈氏在明代即为土官、土司外,学界关于陈氏家族还有“汉族土官”“汉族土司”的说法。崔永红即指出“陈氏是青海世代相承的土官中唯一一家汉族土官……清以后称为陈土司”,贾霄锋认为陈氏属于明代在卫所封分的汉族土司,这些汉族土司还包括洮州卫李达、金朝兴、宋忠、范应宋、刘贵等。武沐也讨论了汉族担任土官的情形,认为“明初汉族在西北地区担任土官者,首推西宁卫土官指挥陈子铭,系元末江南山阳汉族……以功升西宁卫土指挥使。其他如西古城军民千户所设置之处是一个由土著汉人担任首领的土千户所”。此类观点的出现当与明代西番诸卫中多汉族世袭军官有关,如《甘肃通志稿》中就有“官多世袭,尤以客籍汉族为多”的记载,不过这些汉族世官“惟更调无常,数传即废。如岷州、临洮、靖远诸卫世官,在明中叶率已湮没不彰,今所存者,不及百分之一”。此中客籍汉族世官即贾霄锋所指“汉族土司”、武沐所指“汉族土官”,他们在明代实为卫所世袭汉官,实际难副土官、土司之实。按李世愉所论,甘肃土司应始于清代,称明代陈氏为土司或为不妥。高士荣亦有“汉族土司”之说,同时指出“永乐时期镇守洮州的李达,家族不过传六代,洮州世袭指挥佥事金朝兴,其职位三传而止。最后仅存西宁卫指挥使陈子明的后裔世代承袭,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一家汉族土司”,意即直到清代,陈氏才成为土司。笔者以为高氏之说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

如上,此前学界或认为陈氏为土官、土司,或以陈氏为汉族土官、汉族土司,且大都将陈氏置于明清这一大的历史时期内讨论。除高士荣等学者之外,鲜有对明代陈氏身份进行辨析者。检阅近年来的研究,许若冰虽明确指出陈氏在明代属卫所军户,但也认为陈氏是“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有的汉族土司”,似乎亦属含混之词。贾霄锋、武沐等人所谓卫所汉族土司、汉族土官,准确来讲都只能算作是卫所世袭汉官而已。另外,陈文俊虽指出西北土官并不是土司,但也认为明代陈氏属于土官。李世愉虽指出清代西北地区的土司主要来自明清鼎革之际保留下来的卫所官,但其又明确表示这些卫所官“毕竟都是少数民族首领担任的世袭地方官”。亦有学者提出“土司中没有汉人,或者说,元明清政府不可能让汉人去担任土司”的论说。显然,陈文俊、李世愉、贺晓燕等学者忽略了西宁卫陈氏的特殊性,反映出陈氏身份之复杂性。

除高士荣外,明确指出陈氏为卫所汉官的学者还有王继光,其在《试论甘青土司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中指出明代西北汉官指挥千户数量众多,如“庄浪卫,汉官指挥千百户是土官指挥千百户的二倍还多”,但“由于坐罪、更调、战乱、兵燹等多种原因,这些外来的汉族‘世官’往往失去承袭”,且“甘青诸卫所的客籍汉官,根基毕竟不深,虽有‘世官’之权,但不能久长,大多淘汰而不能延续”,而“西宁卫指挥使陈子明的后裔世代承袭”,最终“成为甘青地区唯一的一家汉族土司”。王继光不仅对明代陈氏的汉官身份有清晰认识,还梳理出了陈氏由汉族土官变为汉族土司的基本线索,但学界仍普遍认为明代陈氏为土官或汉族土官,或笼统称之为明清时期的汉族土司,似乎还要进一步为陈氏正名。那么明代陈氏应属土官还是汉官呢,抑或有其他身份呢?笔者结合相关史籍略论如下。

按明代旧制,土官无俸给,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官才可给俸,如会宁伯李英,身份为西宁卫土官就可“食禄不视事”,再如《明英宗实录》载:“给陕西河州等八卫备边土官俸。旧制土官不给俸,至是,选调赴边策应,遂暂给之,如汉官制”。似乎土官是有俸禄的,但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土官之俸,或为勋爵之俸,如李英所食俸禄应为会宁伯之禄;或为特殊照顾之下的俸禄,即作为激励土官赴边策应之奖励。实际土官在承袭世职之初仍是不给俸禄的。明代“优给优养簿”记载了卫所武官阵殁病亡之后,朝廷给予其承袭之人或家人给养的问题,其中就涉及卫所武官的俸禄问题,兹列举相关载述如下:

杨四教,年七岁……已故土官指挥同知杨其善嫡长男,准以土官指挥同知例优给,至天启八年终住支。

王氏,年四十八岁……故副千户唐如松亲母……遗母王氏合如例优养终身。秦光祖,六岁……故指挥使秦守安庶长男,照祖职指挥使俸优给,扣至天启九年终住支。

曹勋,年五岁……故世袭试百户曹弘绪嫡长男,准如祖职试百户俸优给,扣至天启十一年终住支。

辛凤,女,年四岁……故实授百户辛贯嫡长女,合如例优养,俟嫁日住支。

后一龙,年二十九岁……系岷州卫不支俸土官同知后永亨嫡长男……合准替不支俸指挥同知。

年从龙,年二十二岁,山阳县人,系永昌卫中所署试百户事、冠带总旗年汉臣嫡长男……查伊始祖年达,功升七传而至年辅用,俱系不支俸土官。伊父填系汉官,明系先年朦胧误袭。本舍以子承父,……合仍准改正,袭不支俸土官,署试百户事、冠带总旗。

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天启年间,卫所官中的汉官在过世后,其袭职之人可以继续享用该官俸禄直到出幼,即所谓“照某官俸优给”或“如某官俸优给”,盖因嫡长男之类袭职之后可继续食禄以承担军役,以俸优给合乎情理;而其母、女则无法承继军役,则无需以俸优养,只可按例优养。反观土官过世之后,其袭职之人仅能“合某例”优给,乃因其祖职即无俸禄,实无俸可给。显而易见,以“俸”优给优养与以“例”优给优养是有本质区别的,即有俸与无俸之别,而土官即便有可能是“汉族土官”,在袭职或替职之时也要以“不支俸土官”承袭。

《陈氏家谱》(以下简称《陈谱》)收陈义所受敕书载:“念尔功绩,准世袭指挥使,食指挥使俸禄。”其后,自成化年间的陈镛至万历年间的陈光先,有明一代,陈氏均袭指挥使职且“食禄任事”。可见,陈氏身为指挥使是有俸禄的,而这个指挥使显然不可能是不支俸土指挥使。“土官无俸”事亦见诸土官之奏疏,如岷州卫土官后能曾奏“土官例无俸给”,请求朝廷将为人占据之“旧有田地、房屋、水磨”归还,“以代俸禄”。据此,土官无俸对时人而言当是众所周知的事,故史籍大多对此不作记述。再来看与陈氏同处一卫的李氏、祁氏等土官,以及庄浪卫的鲁氏土官。如祁锁南于永乐四年(1406)六月内袭替父职,仅“领凭任事”,其子祁贤袭西宁卫正千户职衔后,亦“领凭回卫任事”。再如《鲁氏家谱》所收敕书,均未提及鲁氏俸禄之事。祁氏、李氏、鲁氏均为“不支俸土官”,因此在相关史籍中无“食禄任事”之类记载,显然陈氏的身份与祁氏等不同。另外,明代历朝实录凡涉及陈氏家族的记载,也均未表明陈氏为土官,如正统元年,陈斌因征战朵儿只伯有功,由指挥使升为都指挥佥事,明确记载陈斌为“指挥使”而非“土官指挥使”。反观实录有关李氏、祁氏、鲁氏的记载,则有“西宁卫土官指挥佥事李英”“土官署都指挥佥事鲁鉴”等直接表明土官身份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两条相关联的记载或可作为陈氏为卫所汉官的证据。正德“八年正月,海虏犯南川,守备金冕御之扁道岭,败绩。指挥陈治死之。”至嘉靖年间,西宁卫建忠节祠,光禄卿马理在其《新建西宁忠节祠纪》中载:“所拟……皇明长兴侯讳秉文耿公、世袭土官指挥讳南哥李公、会宁伯讳英李公,合序列正司。指挥陈治,千户李淳,百户毛泰、佛元〔玄〕、葛昶、丁显、葛镇,合序列两庑。”从忠节祠所祀人员分类看,李南哥和李英同属一类,均为土官;而陈治、李淳等同属一类,应均为卫所汉官。

综上,可以断定明代陈氏既是卫所军户也是“土汉混编”体制下“食禄任事”的卫所汉官,无论是从其族属或是否为土著的角度来看,陈氏都非土官。

二、从汉官到土司:清代陈氏家族身份的转变

清王朝入关后,到顺治二年(1645)其势力渐次进入西北地区,如何面对西北数量众多、势力尚且雄厚的卫所官成为清王朝的首要任务。

清朝廷在任命孟乔芳为陕川三边总督时指出,对三镇边外住牧部落要“申饬各抚镇责道将,多方防御,如法安辑。及各处土司归命投诚,宜即行宣谕,联络招徕”,反映出清王朝对游牧部落、土司及土官等地方势力的重视。另外,在顺治皇帝的登基诏书中,清朝统治者宣称:“大兵入关以来,……以城池归顺者,该部通行察叙具奏。”借此传达了善待归顺者的态度。面对此种招抚策略,陈氏、鲁氏等西宁、庄浪诸卫所官多于顺治二年(1645)初归附,清廷再次强调对归附之人,要按前诏书仍命“该部通行察叙具奏定夺”,陈氏等遂成为清王朝赖以维持西北局势的重要力量。如庄浪卫土官鲁典归附后即被任命为参将、署镇海营事;祁氏土官祁兴周归附后,“蒙军门孟(即孟乔芳)、提督李调至西安,自备鞍马、粮草、军械征剿郭均镇、刘文炳并兴安、郧阳等处贼寇”。陈氏亦由光先次子诗文率众归附,后又曾与庄浪卫的鲁氏土官鲁典战于乌鞘岭,甚至在三藩之乱中,也随军进剿有功。在依靠卫所官稳定西北局势的同时,清王朝开始考虑重新安置西北故明卫所官。

顺治五年(1648)四月,因“土司种类实繁,部落须得人为统,且指挥、千户之名已经革易”,为解决土官祁廷谏、李天俞、鲁安等人的职衔问题,兵部奏请对西北土司重新“定拟别衔”,并决定“应否世及”。至闰四月,兵部根据祁廷谏、李天俞等人原指挥使、指挥同知官职,授予一等阿达哈哈方、二等阿达哈哈方新衔。尽管随后清王朝并未真正使用阿达哈哈方的新衔,但反映出清廷对待西北卫所世官的态度已经开始变化。卫所世官的身份虽可延续,但要以新的名目即“土司”之名来承袭,其意一方面在于彰显自己是承继明王朝正统,另一方面又要强调革故鼎新之意,树立对西北的统治权威。除此之外,清廷还要求各地督抚通查其他土司、各卫世官或流官的基本情况,其要求及目的如下:

某姓土司原驻某地方,族众若干,授自何代,其祖父何名,历袭何衔。或原为某部落,后以兼并归于某姓。其一姓之中,除一土司外,有无别职,今应某人承袭,原袭几品官衔,某年月日承袭。其本身立功升授者,某年月日所立何功。逐一详覆前来,其应袭土官酌衔上请世袭其职,有功及流官可用者,另行酌推,以收才略之用。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至顺治五年(1648),仍有一定数量的故明官吏尚未给予新衔或相应安排,陈氏就在此之列,清王朝进行通查的目的在于使故明官吏为朝廷所用。不过,清王朝对各类故明官吏的任用也十分慎重,势必要对土司、世官、流官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方可判断其能否留用。

问题在于如何较为准确地掌握故明官吏的基本情况。毫无疑问,前朝《武职选簿》、土司袭替顶辈宗图等选簿、档案,以及卫所土、汉官员所持钤印、号纸便成为了解官员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包括陈氏在内的西宁诸卫的世官大都有纂修家谱的传统,家谱也成为了解世官情况的重要参考。不过无论是钤印、号纸还是家谱,大多毁坏或残破于“秦火之中”。因此,督臣在接到通查辖内故明官员情况的敕书后,势必又要求辖内故明官员各自提供能够证明家世履历的材料,于是便有了由官员自陈家世的情况。不难想象,陈氏也积极上呈了自家情况,以期尽快重获世袭之职。

顺治五年(1648)十一月,清朝廷又降恩诏,“自顺治元年五月以来,各地方归顺有功文武官员人等,除已叙外,凡未经叙录者,将归顺来历及归后劳绩,该部察明叙升,给与世袭诰敕”,且诏“已归顺土司官曾立功绩,及未经受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足见清朝廷对有功世官之重视,盖因给与其世袭诰敕实有利于维护清王朝之统治。不过,直到顺治八年(1651),以陈氏为代表的卫所世官中,仍有“未经叙录者”。当年一月,孟乔芳根据顺治五年(1648)之恩诏,奏请朝廷给予鲁典世袭诰敕,彰显朝廷隆恩,借以激励鲁氏等土官继续为朝廷效命。陈师文即借此机会于“顺治八年十月内,亲赴陕西呈票鸣功”,在颇费一番波折后顺利袭职。兹录家谱记载如下:

至顺治八年十月内,亲赴陕西呈票鸣功,蒙总督孟于十一月十三日咨送兵部。余即随咨赴部,又呈战功。蒙兵部尚书明驳查再四,议得先奉恩诏内云:“凡天下有功官员,俱准世袭原职。”今查得有功官陈师文,系督臣孟咨部叙功,又系明季西宁卫指挥使,于顺治二年投诚归附,多立战功,相应袭授原职。于顺治九年五月十七日具题,十九日命下,奉圣旨,依议准世袭西宁卫土司指挥使职衔,钦领号纸一张,管束部落人丁,札付一通,回卫任事。

家谱记载与档案记载似可相互佐证,作为有功官员的陈师文正是按照朝廷要求世袭原职,只不过世袭之职由“西宁卫指挥使”变为了“西宁卫土司指挥使”,显然,清政府已“将陈氏视作土司”。至此,陈氏最终实现了由汉官向土司的身份转变。

在陈氏“奉圣旨,依议准世袭西宁卫土司指挥使职衔”前,清王朝对故明官吏,至少在顺治二年(1645)、顺治五年(1648)、顺治八年(1651)进行了三次摸排。无论是孟乔芳还是清朝廷对陈氏家族的情形应该都已经了如指掌,质言之,陈氏为卫所汉官而非土官的实情应该是朝廷上下的共识。然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氏却能被清王朝接收为土司,其原因当不是简单的“其家已经完全‘夷’化”,也不能归结于“明后期陈氏与地方土司家族的频繁联姻”或“陈氏及其族人已在与当地土人的长期交往中融为一体”。因从其家族婚姻来看,陈氏即便在明后期也非一边倒地与地方土司家族联姻。

三、兼有土汉的联姻:清初陈氏家族未必完全“夷”化

根据家谱所载,参照《明钦依守戎天衢陈公墓志》(以下简称《转志》)、《明红城守备署都指挥佥事西宁卫指挥使敬斋陈公墓志铭》(以下简称《辅志》)、《明故昭勇将军肖斋陈公墓志铭》(以下简称《畏志》),以及《柴国柱墓志铭》《柴时亨墓志铭》《柴时秀墓志铭》《明诰封一品夫人柴母赵氏墓志铭》,结合方志记载,笔者整理出陈氏家族的婚配情况表。通过对其婚配对象进行考证,梳理出陈氏家族的姻亲关系网络,由此我们大概可以看出明末清初陈氏家族虽与土司家族保持联姻,但也未必具备了完全“夷”化的条件。

根据下表,笔者对关涉到的人物考证如下:从卫所世官到汉族土司:明清西宁卫陈氏家族的身份转变.png

1.陈策女适庠生邹明

按《陈谱》所载《诰封陈太淑人陈母田氏墓表文》有“湟庠廪生晚眷生邹邴书丹”的记载,所谓“晚眷生”应为“眷晚生”,而眷晚生即旧时姻亲的晚辈对长辈的自称。那么邹邴应该就是邹明的孙辈,或为陈策女之孙,或同族侄孙。

2.指挥白昂

《西宁府新志》有《创建定西门记》一篇,记载了当时参与创建定西门的主要人员,其中“议者指挥冶鸾氏、王堂氏、星镇氏……输夫者,指挥白昂氏”,此指挥白昂应与“指挥白昂氏”里的“白昂”为同一人。

3.陈忠妻谈氏

按《西宁府新志》记载,西宁有谈小庄在城西二十里。历史上西宁亦有不少著名的谈氏人物,如谈世德、谈诚、谈经世、谈定邦等。此外,在艺文志中还收录西宁教谕杜肯堂所撰《谈氏家谱序》一文。谈氏在西宁亦可算得上是名门大族,陈忠之妻谈氏当出于此谈氏家族。此谈氏大概与陈氏旁支、柴氏都有姻亲关系,如《陈转墓志铭》载:陈辅之族弟陈转有三子,其中“次三奇,娶谈氏”。《光禄大夫柱国少保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柴公峨峰墓志铭》(以下简称《柱志》)记载:“女孙六,时秀三,长许聘谈世德长男。”

4.陈辅女适指挥王汝翼

王汝翼在《西宁府新志》中多次出现,其中比较清楚交代王汝翼与陈氏关系的记载如下:“西宁卫指挥王诏妻白氏,夫没,誓矢守节,媳陈氏亦以夫汝翼死于难,不再适。姑媳同贞,俱以子孙太子少保、总兵王承恩贵,赠一品太夫人。至今南街犹有姑媳双贞之坊焉”。王承恩为陈辅之外孙,陈三畏之外甥,与陈光先为表兄弟。

5.陈三畏妻莫氏

《辅志》《畏志》对莫氏的出身及家庭关系记载颇为详细,“长子三畏娶莫氏,都司女……女二,一适□□(巴暖三川)守备莫负时,一适指挥王汝翼”,“(陈三畏)娶莫氏,先洮岷河参将止训之孙,巴暖三川操守倦之女,今巴暖三川守备负时之妹也。”按《陈谱》记载,陈辅只有一个女儿,且是嫁给王汝翼,《辅志》却记载还有一个嫁给莫负时的女儿。另外,《转志》记载:“(陈转)生女五……三适指挥使莫负时。”如此看来陈辅和陈转均有女儿嫁给莫负时,当然也不排除其中有记载错误的可能,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陈氏女嫁给了莫负时。再来看一下莫氏家族的情况,据《西宁府新志》之《议处极边地方兵将疏》记载:“臣查巴暖、三川地方,系富饶要害之处,无事则弹压军民,有事则防御番夷﹝虏﹞,诚不可缺人也……查得甘肃坐营都司莫倦,宅心勤谨,生长西宁,彼中土俗民情,山水险易,素所稔知。若将本官改授巴暖、三川操守,添设之初,凡一应防御事宜,必能有济。”《西宁府新志·卷二十七》:“莫与京,西宁人。始祖得,本寿州籍,自元末归附前明,洪武中授西宁世袭指挥佥事……与京父负时于万历二十三年在西宁大康缠沟斩海寇功,加指挥使。”按“洪武中授西宁世袭指挥佥事”“生长西宁,彼中土俗民情,山水险易,素所稔知”的记载,莫氏应是西宁卫世袭汉官,且熟知民情,在西北边疆地区有比较重要的作用。

莫氏家族与柴氏家族亦有比较紧密的姻亲关系。《明故龙虎将军都督佥事维实柴公墓志铭》(简称《秀志》):“女三……次李氏出,许聘守备莫舆京长男。三李氏出,许聘总兵王承恩长男。”此“莫与京”与“守备莫舆京”应是同一人,按《转志》记载,莫与京为陈氏家族的女婿,莫与京之长男又娶柴氏女,则柴氏、莫氏、陈氏三族的关系又进一步加深。柴氏与王承恩一族亦有姻亲关系,前面提到,陈氏与王氏关系非同一般。至此,陈氏与王氏、柴氏、莫氏彼此之间婚姻互通,联系紧密。

6.陈辅次子陈三让、陈三锡、陈三才

《辅志》:“次三让,娶李氏;三省,娶李氏,俱系锦衣冠带舍人女。又次三才,聘刘氏,指挥女。”据李鸿仪编纂、李培业整理的《西夏李氏世谱》记载,西宁卫李土司后人多有被赠“锦衣卫舍人”者,可以推断,陈辅次子所娶李氏“俱系锦衣冠带舍人女”应为西宁卫李氏土官家族小宗、次房或官舍之女。再来看一下西宁李氏家族与柴氏家族的姻亲关系,据《秀志》:“公配张氏,赠夫人,参将张希孟女。继祁氏,封夫人,总兵祁秉忠妹。副李氏,勋裔生员李云龙女……子二,长建基,李氏出。次定基,盛氏出。女三,长祁氏出,许聘总兵谈世德长男,次李氏出,许聘守备莫舆京长男。三李氏出,许聘总兵王承恩长男。”另按《西夏李氏世谱·东府李六门三房分关》记载:“立写分析锦衣卫舍人李椿先……所生子三人,长子李云龙。”其分关合同立写时间为万历三十六年(1608),柴时秀死于天启年间,死年40岁,“勋裔生员李云龙女”为锦衣卫舍人李椿先之孙女无疑。

7.陈三畏女适庄浪指挥杨茂才

《平番县志》:“百户杨桂,其始祖杨茂才,系明百户。国初归附,剿回有功,仍其世职。”此杨茂才应为庄浪卫百户,指挥之职应为陈氏后人夸饰之词。

8.陈光先女适土司指挥赵瑜

《西宁府新志·卷二十四》:“赵继勋,坤子,万历二十八年袭职。赵建鼎,继勋子。万历四十七年袭职。”“赵瑜,前明赵建鼎子。顺治二年归附,十八年袭指挥同知职。”《明诰封一品夫人柴母赵氏墓志铭》载:“孙女五人……适指挥赵继勋男光远。”另,《柱志》载:“女五,长适刘指挥录,次适赵指挥光辉,次适赵指挥建鼎,俱李出。”

据此,“指挥赵继勋男光远”与“赵指挥建鼎”应为同一人。赵瑜为柴氏外孙,陈光先女适赵瑜,既为赵氏儿媳,又为柴氏外孙媳,陈氏、柴氏、赵氏因此建立起姻亲关系。

9.陈师文原配杜氏及女适李沐

陈师文原配杜氏系庄浪卫指挥、参戎杜公宏宗之女,鲁氏之甥。此鲁氏应为庄浪卫土官鲁氏,具体系哪一支系待考。《陈谱》记载李沐为敕授西宁世袭土司锦衣指挥李公天俞之次子。另《西夏李氏世谱·东西二李土司世系表(一)》载李沐为李天俞三子,因争世职,毙于国法。陈、李、鲁三家之联姻关系显而易见。

10.陈师文女适世袭土司指挥吉大永

《西宁府新志·卷二十四》载:“吉天锡,前明吉兆子。顺治二年归附,十二年袭指挥佥事职……吉大永,象泰子,康熙十九年袭职。”吉氏亦为明代土官,清代土司。

11.陈师文女适土司祁璞

《西宁府新志》:“祁荆璞,兴周子。康熙九年袭职。”《湟中华胄寄彦才沟祁氏世系略纪》载:“兴周子四,长曰荆璞,世官;次曰显璞,受业新庄阳坡;蕴璞受业甘板台;怀堡受业骆驼堡。忠周子四,长曰英璞,冠带舍人;次曰海璞、汇璞、望璞。”陈师文女所适祁璞或为祁荆璞,或为祁荆璞的兄弟,但不论怎样,陈氏与祁土司家族亦有姻亲关系。

12.陈维新原配祁氏

查《西宁府新志》无指挥祁国伦者,仅有“祁国屏,前明祁秉忠子。顺治二年归附,九年袭指挥同知职,以功升庄浪参将。”祁国伦概为祁国屏之弟兄,或祁国屏为祁国伦之误写。

13.陈维新继室王氏

前面提及,柴时秀之三女许聘总兵王承恩长男。考虑到陈氏与柴氏有姻亲关系,陈维新之继室王氏很有可能为柴氏所出。

14.陈师文次子陈鼎新

《西宁府新志》载:“李愈棠,字荫南,西宁人。由拔贡顺治十年任太沧州同知。十七年,历广州盐课提举司……康熙元年,以老乞休归里。好善乐施,不入公门,乡党咸敬焉。愈棠工诗词,苕华旨雅,有《诗集》《洽鹾要略》行于世。”李氏可谓西宁书香门第矣,亦可折射出陈氏“文教化”程度。

从上面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陈氏真正开始与土官家族联姻已经到了第十世陈光先时期,按陈光先袭职是在万历戊午年(1618),其女出嫁或在此前不久。若从1618年算起,至陈师文承袭土官指挥使的顺治九年(1652),也才过去30多年。即便略早几年,亦不会超过50年。至陈师文、陈维新时,陈氏所婚配对象当中还有像杜氏、王氏、李氏这样的汉姓家族,且如李愈棠更是“工诗词,苕华旨雅,有《诗集》《洽鹾要略》行于世”。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对于土官承袭有严格的要求,“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冥顽。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在此影响之下,西宁卫、庄浪卫等卫所土官都表现出极高的“文教化”特征,如李氏土官早在李英时期(宣德年间)就积极追求“文教化”,李英还曾求杨士奇为自己写过一篇《正心堂记》其孙李图片,乃明成化庚子科举人,任尚宝司丞;再如万历时期的鲁光祖以优等生员承袭指挥使,“沉酣六籍,博雅能诗”,被时人称为“当代之儒将”。因此,在不足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加之陈氏婚配对象并非全然是土官家族,且即便是土官家族也是“文教化”程度很高,很难想象陈氏能实现完全归顺清朝,而陈氏与土官之间的联姻,倒更像是明清鼎革的乱世背景下,陈氏基于保全自身、维护家族利益考量的一种权宜之策。

综上所述,单就陈氏晚明时期与土官家族的联姻,很难说清楚到底谁之于对方的影响更深。换言之,当孟乔芳代表清王朝进入西宁卫所时,无论是在陈氏还是鲁氏、李氏身上,他看到的更多的应该是已经“文教化”的土官形象,而非“夷”化的汉官形象。因此,清王朝会把一个汉族世官接收为土司,其是否为少数民族并非最重要因素,而是看其是否支持清王朝的统治,陈氏的表现恰好令清王朝满意。另一方面,清统治者“早在入主中原前就提出了多民族‘一体论’”,并积极践行,所以将陈氏、鲁氏、李氏等一视同仁地接收为土司,似乎也能体现清朝皇帝“天下归一”的政治理想,亦符合清朝统治者所提出的各民族“一体论”从“‘满汉一体’‘满汉一家’到‘中外一视’‘中外一家’”的逻辑内涵。另外,清王朝也需要借助这样的方式笼络地方势力,在使其“为我所用”的同时为满族人的政权赢得最大限度的支持。这也是清王朝自顺治以来陆续推进世官承袭的事宜,最终在康熙年间西宁卫所有土官均完成袭职转为土司的原因所在。

余论:方志中的汉族土司

乾隆十三年(1748),时任西宁道按察使司佥事的杨应琚完成了《西宁府新志》的纂修,“宁郡诸土司计十六家……内惟土司陈子明系南人”的说法成为载入地方志的官方历史叙事。杨氏之说法并非向壁虚构,而是其来有自。嘉靖时期,西宁人张芝曾草创西宁方志,然未传于世。万历年间,刘敏宽、龙膺的《西宁卫志》也最终散佚时久。然在崇祯十二年(1639)至康熙元年(1662)之间,《西宁卫志》当为世人所辑抄,其残本也成为杨应琚纂修《西宁府新志》时的参考。不仅如此,《西宁府新志》与《西宁卫志》的关系还十分密切,不仅篇目设置上参照颇多,文字内容上抄录亦复不少。杨应琚编纂《西宁府新志》时尚能看到《西宁卫志》,那么早于杨应琚的苏铣当亦能见到《西宁卫志》。根据王昱的考证,苏铣在修《西宁志》时,张芝旧志虽已佚,但刘敏宽、龙膺纂修的《西宁卫志》尚存。苏铣修《西宁志》就是针对已有的《西宁卫志》而言。可见苏铣在修《西宁志》时,当对《西宁卫志》有所参考。张伟绩在为《西宁志》所写的序中也提到苏铣任职西宁后“遐搜断简,裒多益寡”而成志,所谓“断简”当为《西宁卫志》。而杨应琚的《西宁府新志》与《西宁志》在体例、结构、内容上的渊源关系也是十分明显的。可见地方志的纂修是有一定继承性的,这当是毋庸置疑的。虽然我们还无法知道《西宁卫志》是否参考了嘉靖张志,但《西宁卫志》《西宁志》《西宁府新志》三者之间的承继关系是不言自明的,即《西宁卫志》影响了《西宁志》并最终影响了《西宁府新志》,包括对陈氏家族的记载。那么《西宁志》和《西宁府新志》中关于陈氏家族的记载,尤其是陈子名为指挥使的历史叙事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章学诚曾讨论过家谱与地方志之间的关系,认为家谱丰富的资料可以备修国史、修方志时删取,即地方志与家谱之间的记载当为相互补充、互为借鉴的关系。陈师文重修家谱时自序:“予于闯乱之后,获谱牒于秦火之中。残缺者补之,失坠者续之。”可知《陈氏家谱》早已有之,只不过在战火中受损,但仍可能作为编修地方志的参照。《陈氏家谱》所载《诰封太淑人陈母田氏墓表文》写于嘉靖乙丑年即嘉靖四十四年(1565),其文有言:“开函授读,不惟备母之颠末。乃窃知陈氏自高曾祖,以及公之父讳凤者,世授指挥使,代有显者。”所谓“开函授读”当为翻阅陈氏家谱,可证陈氏至迟在嘉靖四十四年或已有家谱。陈氏家谱所载“世授指挥使”的说法(抑或因家谱叙事而在陈氏后人中形成的先祖“世授指挥使”的家族记忆)或许成为了顺治十四年(1657)苏铣《西宁志》中“始祖陈子名,初授指挥使”说法的来源。至乾隆时杨应琚纂修《西宁府新志》,杨氏或参照《西宁志》及康熙《陈氏家谱》“其阀阅历元末明初,指挥使传十余世”“原籍淮安府山阳县人,系元朝右丞”等记载,进一步形成了“陈子名,江南山阳人。元淮安右丞,明吴元年归附,授指挥”的说法。正如学者指出,“其实这是后来人(包括陈土司后人)对后代陈土司,曾任最高官职移置的结果”。看来,陈氏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以前就已经通过家谱零星建构起陈氏家族“世授指挥使”的历史记忆,而这种历史记忆甚或影响了《西宁卫志》《西宁志》《西宁府新志》的历史叙事,最终形成陈氏始祖陈子名为指挥使的历史记忆,乃至影响了今天不少学者关于陈氏家族的历史叙事。

总之,明清时期陈氏家族经历了一个由卫所汉官向州县土司转变的过程。具体而言,明代陈氏属于卫所军户、世袭汉官,而并非卫所土官;入清后,因招谕地方力量、稳固西北统治的需要,陈氏的世袭汉官身份同卫所世袭土官一样,得到清王朝的认可,陈氏随后被纳入土司序列,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司。陈氏家族至迟在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以前就已经开始建构家族世为指挥使的历史记忆,而家谱叙事或因家谱而形成的家族记忆可能影响了《西宁志》《西宁府新志》关于陈氏始祖的历史叙事,形成陈氏始祖陈子名为指挥使的历史记忆。陈氏家族的土司身份也因《西宁志》《西宁府新志》等方志的纂修而被世人广泛接受。陈氏家族的身份转变,反映出明清两代统治者出于稳固政权需要,对陈氏家族表现出相似而又不同的态度。相似之处在于,均给予了陈氏世袭身份;不同之处在于,清王朝接收汉族世官陈氏为汉族土司。陈氏家族身份的转变也提醒我们,“土司有汉人”并非无的放矢的说法。“朝廷绝不可能派汉人去那里当土官”或符合历史事实,但“土司中没有汉人,或者说,元明清政府不可能让汉人去担任土司”的说法则略显武断了。且不论元明政府如何,单就清政府而言,陈氏家族的身份转变,确证了清政府虽不会派汉人当土司,却也接受或在客观上制造了汉人充当土司的历史事实。明清陈氏家族的身份转变,也折射出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司制度的差异,概言之,清代土司制度因统治者所面临形势的变化而更具弹性和适应性。

作者简介:张中磊,历史学博士,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原刊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注释、参考文献从略版权归作者及刊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