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宗金刚三昧耶戒略释
十四条根本戒:
宣说十四根本戒:存心诋毁三恩师,
轻侮扰乱其内心,一切罪中最严重,
是故此条首先说;于示取舍如来教,
上师教言自明知,轻视违行违教二;
于总远近密道友,嗔怀恨嫉侮等三;
心想众生离诸乐,诚心舍慈第四条;
以贪非时故出精,舍菩提心第五条;
诋毁寻道入外道,声缘大道乘宗六;
非器未作仪轨者,未圆满与失毁者,
畏惧深法五者前,泄露秘密第七条;
于五蕴即五佛陀,轻侮诋毁摧残八;
于基道果清净性,疑为引导第九条;
本具能力不降慈,十大应诛第十条;
离名等执实无实,寻思衡量十一条。
不利具三信心众,不护心欺第十二;
合适资具誓言物,应时不依十三条。
观待总别智慧母,明暗满足谤十四。
如果能像保护树根般守护誓言,则是产生一切道果功德的根本;若未加以护持,则成为恶趣之因与痛苦的根源,以业力牵引而下堕,密宗誓言也可分为十四戒条,以下对此理进行说明:
一、诋毁上师:如《明誓言续》中云:“一般引导誓言灌顶师,酬忏师与令解心续师,以及窍诀传承六上师。”这里宣说了六种上师。虽然从对境方面而言,不需要只是与密宗相联,但此处所指的是三殊胜上师,《集乐寂静根本续》中云:“解脱相续灌顶示窍诀。”也就是说,对于赐予灌顶、续部与窍诀的三恩德上师或具二恩德或具一恩德上师任何一者,以嗔恨或嫉妒心心想诋毁,进而通过言词反对、讥讽的方式加以诋毁,轻侮不敬等,扰乱其心,令不欢喜,这是所有罪业中最为严重的,因为金刚上师是诸佛之本体,不仅对境严厉,而且自己的一切道果功德都完全取决于上师欢喜摄受,为此首先宣说这条誓言。如果破此誓言后未立即忏悔还净,那么无论再怎么精勤修持密宗道,不用说殊胜悉地,就连共同成就也不会获得。因此,对于上师的任何行为都应视为功德,尽心尽力成办上师欢喜之事。
二、违如来教:对于为所化众生开示取舍道理的三藏六续所摄的一切如来教法、诠解其密意的所有论典以及遵循彼等取舍学处的殊胜上师对自己的言教,自己明明懂得其义,却以轻视的心态违越,不依教奉行,或者背道而驰,或者与彼相关的事情讲与他人,无论如何这些都是违背如来教。第一条根本过后要数此罪最为严重,因而立为第二条誓言。
三、嗔恨道友:总道友即一切众生,远道友是所有佛教徒,近道友指入密乘者,尤其是密道友即一位上师摄受的一父之道友,间接说明一坛城所摄一母之道友,以上这些道友后后较前前更为亲近,特别是密道友中于一父母前获得灌顶时间如果有先后,则如长幼兄弟,同时受灌顶如孪生兄弟。圆满获得四灌顶的所有道友是最为亲密的。对于这所有的道友心里嗔恨,怀恨在心,以嫉妒的心理身语侮辱,口中言说过失等令其心生厌烦,则犯第三条根本戒。密道友之间进行争论等是金刚内战,罪过极为严重,难以清净,故当小心谨慎。
四、舍弃慈心:心里想:任何众生远离一切快乐或某一安乐遭受痛苦那该多好,以嗔恨的心态存心舍弃慈心,则犯第四条根本戒。
五、舍菩提心:尤其是因为秘密灌顶道而发呕,从而舍弃方便智慧之精血,因为智慧灌顶而在非为开许七时的时间以贪心和轻毁学处之心对不变大乐生起邪见,认为不变融乐无有必要,故意出精。关于开许七时,如颂云:“秘密灌顶第三灌,一味平等供天尊,繁衍种族作丸子,以及观察死相时。”一般来说,以生起次第舍弃对众生的愿菩提心或者通过行持菩萨戒根本堕罪而舍弃行菩提心,即犯第五条根本戒。
六、诋毁宗派:对于为寻求出离恶趣获得善趣而宣说外道宗教的白法,趋入出离之道的声闻缘觉以及趋入脱离二边的大道的大乘宗派,不认为这些乘道是趋入究竟一乘、引向上乘等的梯阶,而是真正执为它们有胜劣之别,以嗔心加以诋毁,则犯第六条根本戒。
七、泄露秘密:因不诚信因果而未成熟的非器邪见者、因未作仪轨而未成熟连宝瓶灌顶也未得受者、因未圆满仪轨而未成熟未获得三殊胜灌顶者、因失毁而未成熟犯根本戒未忏悔还净者、声闻缘觉等根基未成熟畏惧甚深法义者,在观待调化的时间与对所讲之法不能堪为法器的这五种人面前,泄露密宗不共的誓言物、行为以及深义的秘密,当对方明白并生起邪见时,即犯第七条根本戒。
八、诋毁五蕴:如续云:“金刚蕴支分,共称五正觉。”对于诸如在灌顶时直指五蕴自性为五部佛,以欲妙欢喜供养从而增上所依大乐、现前能依智慧这一点不了知,而认为身体是集谛的根本,口中侮辱诽谤并以砍断身肢等苦行摧残身体,则犯第八条根本戒。
九、于法生疑:基道果之诸法自性清净故说于无二双运光明菩提心如来藏本来实相中安住,认为此种说法只是为了引导众生入道令生欢喜而已,实际上并非如此,产生怀疑,进而生起邪见,则犯第九条根本戒。
十、不降十敌:如《明誓言续》中云:“三宝上师怨敌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会列害众生,成具誓敌唯造罪,以及三恶趣众十,诸瑜伽士当诛之。”正在造痛苦之因的九应诛、真实感受痛苦的三恶趣众生算为一应诛,对于这十大应诛任何一位有情,尤其是对损害上师与弘法利生的野蛮众生,在自己明明有降伏能力的情况下,本应当以大悲心予以降伏,却放弃不降伏,反而以颠倒的贪爱与其结为亲友,平庸仁慈,身语也与之同流合污,即犯第十条根本戒;对于这些应诛众生,如果舍弃慈心,则犯第四条根本戒。
十一、揣度正法:对于远离一切名称、表示或相状等的胜义以及了达胜义的方便无分别之道,不是以各别自证,而是以怀疑之心认为它有实、无实,分别贪执妄加揣度,则犯第十一条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厌:具有清净信、欲乐信、诚挚信三种信心想求正法的所化众生,自己明明有能力赐法,非但不行利益,而且相违其心,不加护佑,以令生邪见的行为和贪嗔之心言说过失或者谄诳欺骗,使该众生心生厌恶、反感,则犯第十二条根本戒。
十三、不依圣物:在会供勇士勇母享受喜宴等密行时,本应依止的誓言物铃杵衣饰等资具、内外五肉五甘露醇酒等饮食受用,金刚歌舞等誓言物以及行为在应时也因耽著声闻戒律认为这些有过患而不享用,则犯第十三条根本戒。
十四、诋毁女性:对于总的女性,特别是自己所依止的智慧女性这些法源自性者当面或暗地为了心里满足而轻侮,说诋毁之词,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第十四条根本戒。然而,如果这些女性具足密宗誓言并是自己的上师或道友,则犯第一条或第三条根本戒。
此十四条根本戒的顺序也是依据密宗对治的次第,后后较前前轻,因此是以轻重的方式如此安立的,成为四灌顶各自根本戒的道理,如此主要而言,则第十三条与第五条作为因果而成为与秘密灌顶与智慧灌顶相违的根本戒,第十四条尤其是与智慧灌顶相违的根本戒,第九条与第十一条是与第四灌顶相违的根本戒,其余的九条则是与宝瓶灌顶相违的根本戒。后后灌顶时前前成为共同的戒条,本灌顶自己的戒成为不共的戒条。所以,仅仅获得宝瓶灌顶者与自相违的九条戒如果犯了,则成为根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五条虽然犯了,也不会构成真正的根本罪,尚未得断彼之戒的缘故。
八粗堕:
今说支分之粗堕,灌顶誓言未成熟,
依止明妃会供时,身体语言相诤斗,
于未宣说之明妃,以自之力取甘露,
不为法器说密法,信士提问说他法。
住声闻内满七日,不具瑜伽与智慧,
自己诩为密咒师,于非器说八粗堕。
现在宣说与根本罪同分的支分戒,虽然不是舍戒的他胜罪,却会障碍迅速获得成就,罪业粗重,故称粗堕。相合《离畏勇士续》与《誓言海续》等的密意而在此论中概括宣说。其中前三条是能成熟自相续的支分戒,后五条是能成熟他相续的支分戒。
一、未得灌顶与不具足誓言者依止相续未成熟的明妃。
二、会供等时金刚道友之间虽无害心但以身语相互争论、殴打,发生口角。
三、未依仪轨仅仅以自己的风力从不具足续部中所说之法相的一般明妃处取甘露;
四、对于堪为法器并具希求心的弟子,因吝啬秘诀而不传讲密法。
五、具足信心并希求法义的弟子请教法义,不予以正面回答,反而讲些其他的法门。
六、在诽谤密宗见行的真实声闻或者寻思者当中居住满七日。
七、不具备密宗瑜伽真如智慧而自我标榜为持密金刚持。
八、对于不能堪为讲窍诀法器而想求法的人,在非时传讲甚深赤裸觉性之义。
以上八种即是支分八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