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之说,就内教四大宗派亦有所不同,此处故应先分小乘大乘的观点来说明之,先说小乘观点,后说大乘观点。
先说小乘观点时,此小乘中说一切有部、经部皆是承许涅槃是无为法中的择灭无为所摄,此无差别,而其差别就在于,说一切有部主张涅槃是非遮,而经部则主张涅槃是无遮。
然事实上说一切有部说遮法皆是非遮,故于说一切有部中不许有无遮之说。
而经部则是主张遮法中有非遮和无遮二种,此二种遮之名数同大乘所说;经部说非遮和无遮之差别在于,直接遮掉其法时是否还能不能从其法中直接引出,或间接引出,或有机会引出立和遮上,来区分非遮和无遮的差别,如非遮在直接遮掉其法时尚能引出其法中的遮或立的;而无遮则不然,无遮在直接遮掉其法时不能引出其法中的遮或立,有机会引出也没有的,故非遮和无遮有此差别,
譬如说:“天授肥者白天不吃饭”之此声是为非遮,而“婆罗门不饮酒”之此声是为无遮。
如说:“天授肥者白昼不吃饭。”是由于说其声从亲排除自之所遮词中疏引出余法非遮和立随一之遮。由于讲说:“天授肥者白昼不吃饭”之此声从亲排除其之所遮白昼吃饭中疏引出夜间吃饭,而此夜间吃饭是立。
又说:“天授肥者白昼不吃饭身非瘦削。”是由于说其声从亲排除自之所遮词中由亲疏引出余法非遮和立随一之遮。由于讲说:“天授肥者白昼不吃饭身非瘦削”之此声从亲排除白昼吃饭中疏引出夜间吃饭又亲引出身非瘦削,夜间吃饭是立,身非瘦削是非遮。
如说:“婆罗门不饮酒。”是由于其声从亲排除自之所遮词中不引出余法非遮和立随一。由于讲说:“婆罗门不饮酒”之此声从亲排除婆罗门不饮酒之词中是亲不引出、疏亦不引出及有机会亦不引出余法非遮和立随一。当知非遮和无遮略有此等差别。
于此有人发起问难说:此二部小乘中所说的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有着怎样的差别呢?故原中说:“若尔,于此宗中,何为有余无余之义耶?”即是此义。
答:对于这种的差别,以前有大德主张说小乘二种涅槃必定已断新的业集,主张有没有苦蕴不是这二种小乘宗派的差别之处,又二种小乘宗派皆许无余涅槃已断苦集,此也没有差别,然主张有余涅槃有没有业集之说,这才是此二宗派的差别之处。
故原文中说:“有先达许:‘二种下劣涅槃必定已断除集,许斯有无苦蕴非彼宗派义者,不许有余涅槃已断业集。’”即是此义。
此上之理是有言教可引的,因为在《释量论》中说:“离贪安住者,由悲或由业。”此义是说有由余业力而安住轮回的,因为小乘阿罗汉悲心小的缘故,必不想住于此三界的,而阿罗汉住于三界的力量是依靠其先前所集之业来安住于三界的,此业报若尽时,才能进入无余涅槃。
又有余涅槃阿罗汉虽有旧业令其安住于三界之中,但无俱有缘之烦恼,不作新业,亦无新业能引有余涅槃阿罗汉安住于三界的,虽安住于三界,故也不受生死轮回,此等言教即是《释量论》等所说,故原文中说:“即彼论亦云:‘已越有爱者,余业非能引,俱作已尽故。’于《俱舍明义疏》中云:‘阿罗汉等,住异生位时,斯非无已造生死善、不善、不定等业,但无随眠,彼等不能成办生死。’”即是此义。
因此决定二部小乘宗派内容时,即是承许有余无余二种涅槃必定已断烦恼,但在承许有余无余的差别时,却是在于有余涅槃未断除蕴之相续,及无余涅槃已断除蕴相续有这样之差别,此理正如第二遍智世亲菩萨所说,其《六十理论释》中云:“彼有余依者,为仅有蕴而已解脱烦恼系缚;无余依者,是断蕴相续相。”此理是为前方二部小乘之宗旨。
唐三藏玄奘法师翻译此有余涅槃具有苦蕴相续为“有余依”,而藏文的内容翻成汉文时,应是翻“有余蕴”之义,此就根据唐三藏意,译为“有余依”了。这“有余蕴”和“有余依”的差别是,这“有余蕴”是直说有余涅槃阿罗汉具有由先前业惑力所感得的苦蕴还在,而“有余依”是说有余涅槃阿罗汉具有有余的所依,此所依即是由先前业惑力所感得的苦蕴还在,二者就所诠释无有差别,仅文字上略有此别。
世亲菩萨说“断蕴相续”,是指断除一切行苦等流相续,此行苦等流相续若在,即苦谛跟随,故有余涅槃具有此一切行苦等流相续在,而名为有余依。无余涅槃即无此等一切行苦等流相续在,而名为无余依。
二部小乘实有师说,殊胜化身佛得涅槃后,亦是断除了了别相续,即是没有了心识,或即“灰身灭智”之义。故原文说:“许殊胜化身得涅槃后,断除了别相续者,小乘经云:‘任心不怯退,虽具受及取,彼心已解脱’为有余涅槃。又云:‘如灯成熄灭,业灭及想灭,成离一切受,行蕴最寂灭,心识成隐没,’为无余涅槃”,即是此义。然大乘不说殊胜化身得涅槃后有“灰身灭智”之说,有此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