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前男女爱情生活比较自由。社会虽然不鼓励乃至谴责,但仍然将两性之间的交往视为天性而较少强有力的干涉,社会舆论一般也仅仅将有这些行为的男女视为品行轻浮而不认为是罪恶,因此产生的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也不受社会歧视,他们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不受家庭、社会歧视。很少因子女血缘关系不同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

       而男女一旦结为夫妻,习惯和社会伦理道德都要求男女对对方要忠贞不贰,对两性作风不正者,将要受到家庭、社会及亲朋好友的谴责和歧视,因此离婚者再婚时选择余地就会减少许多。

       藏族的青年男女之间的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两种。其中旧时代的贵族和上层人物的子女由于讲究门当户对而多为家庭包办。而一般的西藏青年男女虽有包办婚姻,但很少强制性的,大部分还是经过自由恋爱的,由于风气较为开放,青年男女在劳动生活中很容易产生感情并结为夫妻,对此一般家庭并不干涉。但也有一些由于家庭不同意而拆散情侣的,但这种事情很少,因为只要男女双方真的情真意深,在西藏还是有很多的途径,比如请求活佛或高僧的支持,这样家人就无法抗拒。而在很多地方都是男女私奔一段时间,然后男方派人向女方家庭说好话,女方家庭由于女儿已经跟人家跑了,而且木已成舟,也就只好同意。社会舆论也会同情情侣而不会认为是丢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