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西藏自治区人大获悉,目前西藏地方人大已完成对藏医药传承保护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将加快推进藏医药地方立法。
藏医药起源和根植于西藏,迄今已有3800多年的悠久历史,具有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医疗效果。长期以来,藏医药在防治疾病,保障民众健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西藏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数据显示,藏医适宜技术近年来在西藏农牧区得到推广和普及,2015年,西藏各级藏医院诊疗达131.8万人次,占全区医院诊疗人次总数的33.9%,藏医藏药治疗率达90%以上。
此外,藏医药产业也已告别了过去“手工作坊式”生产,走上了科学、规范的现代化生产快车道。目前西藏已有近20家藏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生产品种达360多种,许多名藏药通过“甘露”、“奇正”等企业走向海内外市场,产值达14亿元人民币。
西藏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亚林介绍,近年来西藏藏医药事业取得快速发展,藏医药作为西藏最具特色的新型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也凸显出强劲的经济发展潜力和优势。但藏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在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建设、营销方式、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也存在不足或瓶颈性制约因素;此外,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和调整藏医药方面还存在许多盲点。
“许多名贵藏药材资源已濒临灭绝,这方面也急需以立法来保驾护航。”他指出,解决这些发展中的新问题急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促进藏医药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此前,青海、甘肃分别出台了《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青海省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对辖区内的民族医药有效地保护、扶持、传承、发展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