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上了解到,制定并施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是本次人代会上广大人民代表最强的声音,也是全州广大人民一致的心声。
拉卜楞寺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宗主寺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和古籍保护单位。寺院有六大学院,十座经堂、佛殿和佛塔等具有藏族特色的建筑群,珍藏着数万件文物。制定一部《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对于处理好宗教活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且迫在眉睫。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起草制定《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甘南州政府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系列法律法规,尊重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结合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的实际,参照《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麦积山石窟保护办法》和拉卜楞寺现有的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起草了本《条例》,并经多次专题讨论、修改最终定稿,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该《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组织及其职责、保护范围与对象、保护与管理、治安与消防、奖励与处罚及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条例》规定了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寺院和僧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管理工作从寺院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寺院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下,对依法开展各类管理活动等也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