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张永泽告诉记者,西藏一直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整体推进,认真组织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为整体推进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自治区组织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9年2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用近5个五年规划期,投资15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生态工程。我们要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实施好。

二是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等生态补偿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2004年,国家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078万元,对西藏的97.46万公顷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了补偿,2009年补偿资金提高到7.5亿元,管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004.82万公顷。今年西藏落实了草原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拟在5个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生态补偿资金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进西藏的生态补偿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建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西藏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西藏森林、草地、水资源保障、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等5大领域17类补偿政策方案。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障、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西藏全面实施草地生态补偿,并争取从国家层面启动西藏自然保护区和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三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牧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生态富民工程,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自1980年以来,国家投资20多亿元在西藏“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流域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直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促进项目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在《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出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中,与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增收紧密结合的有9项工程。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和改善西藏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促进农牧区生产条件的改善,打牢西藏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还将为农牧民的增收致富提供难得的机会。在天然草地保护工程中,西藏农牧民仅从退牧还草工程中国家给予的饲料粮补助一项,就可获20多亿元的补偿收益。

随着《规划》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可通过参与草场保护与建设、沙化土地治理、植树种草、森林管护等获得报酬,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