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黄河源头生物多样性,保障珍稀物种栖息地不受威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护好黄河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意见等相关规定,近日,青海生玛多县政府向全社会发出通告:禁止在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开展旅游活动。
近年来,随着黄河源生态保护成效突出,扎陵湖、鄂陵湖等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引起了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组织或个人的高度关注,加之交通方便,擅自组织进入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活动,严重破坏脆弱的高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保护黄河源头,玛多县政府向全社会发出通告。该通告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开展旅游活动。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将通过建立“联合、联动、联防、联打”机制,对涉及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
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因公进入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开展工作的,必须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工作。
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组织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