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创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佛法是指佛陀所传之法。佛法分显密两个部分,显法佛经称“三藏”,即经、论、律三藏,密法佛经称“四续”,即事、行、瑜珈、无上瑜珈等四续经。三藏、四续都是佛陀所说,或大菩萨所说,而佛陀亲自认可之法,是佛祖示寂后,由菩萨、阿罗汉等大弟子经过数次结集,整理成文字资料流传下来,后来又翻译成各种文字的。
  凡是显宗佛法都有三藏经典和龙树、弥勒、无著、世亲等佛陀亲自授记解经的大菩萨所作的经论的经典根据。凡是佛弟子所作的论释,都是佛经的解说,没有一样是自己新创的。凡是密法都有密续部佛经的根据。
  “佛法”只有立教的教主佛陀才有资格说,因为佛法是断二障、证四身、获遍知的无漏大法,只有亲断二障,亲证无上果位成就的佛陀才有现量经验和说法的“四无碍”、“四无畏”智慧。别说被无明覆盖的凡人,就连十地菩萨都没有创造佛法的资格。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就会知道,那些所谓“自创”、“自悟”之法,都是魔入心窍,弄虚作假,乱法害人者的所为,一律不可信奉。若三宝正信弟子,信奉宣扬此类“人造佛法”,虚假佛法,就会违犯三皈戒律而毁坏善根。

摘自多识仁波切《藏传佛教常识30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