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藏族歌手容中尔甲的《神奇的九寨》《高原红》等19首歌曲被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而引发的表演者权侵权纠纷案日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成都院审判决被告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珠海兰迪光盘制作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容中尔甲经济损失3.8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412元。

 2004年3月30日,容中尔甲购买了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容中尔甲《高原红》DVD光盘,发现其中的19首歌曲为其演唱。上述光盘由该案被告出版社出版发行,兰迪公司复制。容中尔甲认为上述三被告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侵权光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表演者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万元。

 法院认为该案中虽然兰迪公司是接受出版社的委托而复制,但其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书等文书,且其与出版社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其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