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发布。公示如下: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宣传文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艺术的最高标准,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行无愧于伟大时代的文艺创造,创作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根据《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办法》(藏党宣发〔2021〕38号)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确定西藏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共计30项。其中,文学类作品6项(含藏文3项),表演类作品12项,造型类作品6项,影视类作品6项(含剧本孵化1项)。现将入选项目公示如下:

  一、文学类作品(6项:含藏文3项)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1.jpg  二、表演类作品作品(12项)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2.jpg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3.jpg  三、造型类作品(6项)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4.jpg  四、影视类作品(6项,含剧本孵化1项)

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公示5.jpg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区党委宣传部反映和举报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相关程序。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日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91—6363046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