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精品战略,提高研究水平,促进我国藏学事业进一步发展繁荣,根据全国藏学工作协调会议精神,藏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首届评奖工作即将开展。评奖活动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共同主办。
 据《“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试行),首届评奖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参评范围

  1、首届评奖活动申报参评的成果,应为197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藏学类研究成果。
  2、全国相关科研院所、高校院系、学术团体、党政机关附属教研机构、经正式审批立项的课题组,以及学者个人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3、曾获其他各种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影响本奖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申请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具有新突破、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的创新性藏学研究成果,包括应用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成果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以及比较研究、交叉研究及边缘学科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和严谨的学风,遵守学术道德。
  3、各类参评成果,应遵行学术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及学术批评规范,符合有关各项国家标准。
  4、参评成果的文种,限汉文、藏文、英文。
  5、首届评奖活动申报参评的成果,每人每类(不同类别)申报不得超过三项;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可以合作名义增报一项;一项成果不得跨类重复申报。
  6、个人专题论文集,作为研究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个人按论文单独申报参评。
7、多卷本著作须全部出齐后方可整体申请参评,出版时间按最后一部出版日期认定;系列丛书中的单本著作可独立申请参评。
  8、申报参评者须为该成果的合法著作权人;著作权有争议且未妥善解决权属的成果,不予受理。已故著作权人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具名依据以该成果正式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9、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申报;可分割的集体合作成果的组成部分,若以个人名义申报,申请时需提交该课题立项单位的同意参评意见。合作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不得申报。
10、各类知识普及性、概况介绍性作品,内部书刊发表的作品等,不在参评成果之列。

三、奖项设定

1、参评成果按汉文研究专著类、藏文研究专著类、汉文学术论文类、藏文学术论文类、英文研究成果类和基础资料成果类计六个类别,分别各评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酌设特别奖或荣誉奖。
2、首届评奖,因时限跨度长,奖项设定如下:
六类参评成果,每类分设一等奖3个,共计18项;二等奖6个,共计36项,三等奖9个,共计54项;各奖项总数为108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规定时限填报《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完整复件)一式三份。申报参评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
2、申报者可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函索,或登录中国藏学网(http //www.chinati betology.ac.cn)下载《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内容主要包括作者情况、成果特点及以往转载、获奖情况等。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在3000字以内。表格用A4纸打印。填写完成后,与参评成果一并提交。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其他

1、申报材料受理期自2005年5月1日至8月31日16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回避原则。投票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本次评奖活动的重要环节,已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4、请登录中国藏学网,查阅《"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评奖办法》(试行)。
5、申报材料统一送交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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