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了解到,“十一五”期间,西藏将按照拉萨市、日喀则市、江孜县等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这三个古城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保护工作分为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古迹三项保护内容。

据悉,为了使西藏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建设中保持其原有风貌,使其成为带动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十一五”期间,我区将着力采取以下措施:

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将城市传统格局、传统道路结构、水系作为保护的骨架,强调原有格局和道路结构、水系的延续性。修复部分面临破坏或已遭破坏的格局、道路结构和水系。保护历史城市轴线,保护历史街区原有的活动场所,保护城市的空间轮廓、城市原有的环境风貌等。

科学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有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进行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道路为界对各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明确划定,针对其现状、发展目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主题和要点,严格控制其它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和范围。规定保护方法,对重要节点、通道或建筑立面进行整治设计。

文物古迹保护。在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对近代优秀的建筑,单独列类进行保护。重视古城中的历史文化积累,提高隐形文化的内涵,结合旧城改造和环境建设,恢复一些有标识作用的历史场所和传统文化活动。对已无法修复的文化遗址,采用标志物的形式加以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