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09—2015年)》。《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农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填平补齐”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通过补充卫生队伍总量、落实相关补贴待遇、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实行评聘特殊政策、改善住房生活条件等,切实加强农牧区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地方病防治、加强慢性非传染病疾病防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等,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同时,要大力发展妇女儿童健康事业、提高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农牧民健康教育、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以逐步实现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与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满足农牧民基本健康需求;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机制。
《方案》还就提高人均期望寿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控制疾病发病水平、降低食物中毒发生率、提高生活饮用水合格率、普及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知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西藏自治区还专门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