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事业,西藏计划面向区外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1)。拟报职位可参考《2016年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2)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和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以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4张。
(二)提交方式
本人直接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5号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850000)
四、工作程序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收到拟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后,推荐到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工作,确定引进对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五、相关待遇
1.根据岗位性质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3.引进后的毕业生进藏路费由接收单位按标准予以报销;
4.到岗后,用人单位安排临时性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引进毕业生的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西藏工作,可由西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条件,推荐到当地就业。
六、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1—6198392 6198325
咨询时间:9: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