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拿出10%到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藏区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消除“零就业”家庭
◎藏区群众创业最高可获10万小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等创业成功,一次性给予至少2000元创业补贴
◎当年招用藏区群众达到新招职工总数30%的企业,可获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政府投资藏区建设项目,要拿出一定职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当年招用藏区群众达到一定比例的,可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藏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获创业补贴……近日,记者从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四川省出台“一揽子”新政,从岗位设置、创业补贴、贷款支持等方面,多举措促进藏区群众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推动藏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拓宽就业渠道 激励企业招工
根据通知,未来藏区群众将可以从多个方面获得新增工作机会。包括: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将拿出10%到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在藏区组建专业化生态保护企业,吸纳当地群众就业;藏区在交通、能源、农牧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藏区群众也可获得许多优惠。例如:对当年招用藏区群众达到新招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内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藏区企业对新招录的藏区群众开展岗前培训,确需组织到省内其他城市培训的,一次性给予往返铁路、公路的交通费补贴,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
此外,动态消除藏区“零就业”家庭。藏区将因地制宜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城乡保洁、城乡社区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9+3”毕业生、牧区无业人员等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民族服装制作、传统工艺品制作等方式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资金扶持 困难人员获补贴
要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能力,全省将加大对藏区群众创业资金的扶持力度,藏区各地要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制,加大担保基金筹集力度,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手续,积极帮助藏区群众缓解创业启动资金缺乏难题。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藏区群众,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奖励扶持自主创业。藏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个人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再给予3000元补贴;享受城市低保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
鼓励内地人士到藏区创业。内地人士到藏区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按照带动的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并享受;在内地的藏族人士回到家乡成功创业并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具体办法由“三州”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