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拉萨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拉萨市2016年申请的1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的澎波牦牛、澎波半细毛羊、当雄牦牛和当雄牦牛肉4件下达了初审公告,这是拉萨市实施农业产品战略的又一成果。

       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申请人将拿到证书,届时,拉萨市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达到5件,能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2016年,我们共引导支持14件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包括澎波牦牛、澎波半细毛羊、当雄牦牛、当雄牦牛肉、达孜金银花、曲水玛咖、唐嘎藏鸡蛋、尼木藏鸡、尼木藏鸡蛋、尼木菜籽油、拉萨奶牛、拉萨辣椒、拉萨西红柿、拉萨油桃等。”

       据了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发展。